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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要扎实做好稳外贸等“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为客观了解外贸企业近况,评估有关政策效果,即日起,商务部联合中国政府网开展专题征集,欢迎你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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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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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
2、金融机构在中信保公司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规模要进一步扩大。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4、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台进行合作,获取贸易相关信息和资信评估服务,优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好服务外贸企业。
1、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合理确定中信保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险业务,提高短期险区域覆盖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推进“线上一国一展”,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
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
1、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简化企业办税程序。
2、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3、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4、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
5、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
6、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7、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8、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9、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10、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
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物流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二是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推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有效做法,同时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