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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想扩大在华投资,准入门槛还是高?外籍员工来华不方便?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完善?……
201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等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相关文件,提出更多稳外资政策举措。你所在的外资企业是否享受到了相关政策?投资经营中遇到哪些问题?还有什么建议?即日起,商务部联合中国政府网开展专题征集,欢迎你来说两句。
你的参与,让公共政策更友好。
2020年9月25日
你的意见和建议可能被转给有关方面研究处理,请根据企业情况如实填写,我们将严格保护你的隐私。
1、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相关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
1、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2、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3、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
4、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
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2、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推进相关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3、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4、切实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1、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2、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来华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3、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推进信息共享,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1、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对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等助企纾困政策,要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2、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遵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3、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地方政府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指导各地在市场监管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4、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5、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优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对证据形式要件的要求,适用事实推定,合理减轻外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依法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力度。依法集中、统一审理专利无效与侵权上诉案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技术类案件的多元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审理,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调解的作用,实质性解决纠纷。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和司法裁判标准,适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水平。
6、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注册商标撤销程序。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判定通知、移除规则,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积极运用标准化方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7、支持参与标准制定。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8、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